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,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,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,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,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。党的十八大报告用“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,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”24个字,表述涵盖全国各方面意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更是从国家、社会、个人3个层面,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。
“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”,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。富强即国富民强,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,是国家繁荣昌盛、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,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应有之义。民主、文明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,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,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。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,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、持续健康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重要保证。
“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”,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。其中,平等、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。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,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就无法释放,持续健康发展就难实现。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就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的现象,让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块土地。
“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”,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,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绳,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。国家、社会和我们每个人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。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,奋力投身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建设之中,是爱国的重要表现。敬业属于公民与职业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,敬业价值观要求公民具有认真负责、恪尽职守,精益求精、一丝不苟的职业精神,遵守职业规范,养成职业道德。诚信是公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,要求公民诚实可信、信守诺言、履行契约、相互信任。友善是公民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,要求我们每一位公民都与人为善,尊重他人、善于包容,友好待人。